1
2
3
4
5
6
7
嘉兴惠力生物有限公司坐落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工业园区内。一直致力于为生命科学研究领域提供优质产品,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最优质服务。
惠力生物科研开发中心
惠力生物生产中试中心
惠力生物大生产车间
惠力生物技术资料文献中心
惠力生物按照GMP要求建造的精烘包
惠力生物仓储中心
*
*
* 标注的填字框请务必填写正确的信息,这样能够让惠力生物准确快捷的服务与您!
嘉兴惠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PHARMFAR Co.,Ltd),是一家集医药高端中间体、原料药及新药开发、定制为一体的生产科技企业。目前,公司生产基地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在上海、江苏、杭州等地设有3家 研发生产基地。公司是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具备“企业技术中心”、“科研工作站”,具有中科技术背景和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多名,具备超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惠力生物一直致力于为全球的药物生产、开发及生命科学研究领域提供优质产品,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优质服务。产品包括抗生素系列,多肽系列,靶向药物系列、天然植物提取物及中药高纯系列等,包括大量独家供应品种,开发产品超过2000种,储备产品工艺5000多种。广泛应用于药物生产、研究、新药开发、分子生物学等应用全球领域。已经为超过100家企业及科研机构、国内大专院校及国内销售公司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客户的高度评价。
惠力生物一直视高品质和服务为企业的生命,所以惠力生物与多家权威第三方检测结构长期合作,对相关产品按照药典,ICH或者国外相关法规进行严格的检测。
惠力生物始终秉承质量为生存之本的宗旨,以高品质和最优的服务来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的需求。与客户的共赢,是我们的发展目标。惠力生物,是您最信任的合作伙伴。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人类健康美好明天!
最新新闻
免责声明
新品新增讯息
惠力生物最新新闻
本公司严正声明: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要求,不经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及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目录及2015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的任何品种。并敬告任何广告平台不得随意添加其中任何产品于我司的对外宣传中,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本公司概不承担。
2017年04月02日惠力生物启动28个新型活性中间体及相关API的研发工作,对于客户的研发工作提供更加多的支持。
2016年05月18日,惠力生物启动了合成路线平台数据模拟化的构建启动工作,惠力生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暨期望合成平台成功投入运营后能够客户带来更加快捷定制。敬请期待!
2015年06月11日,惠力生物推出小批量定制,用户可以在惠力生物具备工艺条件下,定制5kgs-20kgs小批量符合国际药典的API和高品质的相关中间体。从而使客户在市场短缺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支持!
惠力生物免责声明
对于新药研发类专利免责声明
遵守法律规范——买方对产品的使用——卖方的产品主要用作实验室研究目的,除非在产品标签上、卖方的产品目录或其他向买方提供的文字资料中明确说明,买方产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人类、动物化妆品或商业用途。买方应了解卖方未对这些产品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等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除非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文字资料中明确列出。买方向卖方明确表述并保证买方会按照专业人士的指导并严格遵守已经颁发和将要颁发的法律规范合理地对从卖方采购的产品和/或用卖方产品生产出的物品进行测试、使用、制造和市场推广。
买方需要认识到,由于卖方产品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只用于研究目的,它们可能不在毒物控制清单上。买方应承担确保对购自卖方的产品在获得毒物控制许可的前提下使用的责任。
买方有责任证实使用购自卖方的产品的危险性,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加以确认。同时,买方有责任向其顾客和所有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警告使用或处理这些产品的危险性。买方须同意遵守由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方面的规定,并避免任何不当使用。如果买方对购自卖方的产品需进行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或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或组分使用,买方应验证卖方对产品的检测。除非另有约定,买方购自卖方的产品不可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化妆品。
买方的声明和保证——买方同意赔偿并免除任何由买方及其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继任者或受让人,买方的客户,最终使用人,任何其他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卖方产品或买方未能就本条款所述义务尽责对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继任者、管理人员和受让者所直接或间接提出的关于卖方的职责缺失、未守承诺、严重过失、合同或基于其他任何法律理论的诉讼、损失、主张、要求、债条、费用(包括律师与会计费用)的责任。
买方应该在收到商品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告知任何与卖方产品相关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等意外事件或事故,而且买方应该与卖方全力合作调查以确定此类意外事件的原因并向卖方提供买方或他人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声明、报告和检测结果。向卖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卖方对这些信息或事故报告的调查不构成卖方对此类事故负责的假设。
专利免责声明——卖方不保证所有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不会侵犯他国专利法规或其他有关产品本身、与其他产品联合使用中、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专利权。
惠力生物上新产品品种
2017年11月17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亚胺培南一水合物,CAS 74431-23-5;羟钴胺盐酸盐,CAS58288-50-9;甲泼尼龙琥珀酸钠,CAS 2375-03-3; 丹曲林钠 CAS 85008-72-6;
2015年04月11日,惠力生物有开发生产了磺苄西林钠,CAS 28002-18-8;L-肌肽,CAS 305-84-0;卡铂,CAS 41575-94-4; 两性霉素B CAS 1397-89-3;
2014年06月12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拉氧头孢钠,CAS 64953-12-4;氟氧头孢钠,CAS 92823-03-5;盐酸西那卡塞,CAS 364782-34-3;
企业体系
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直属总经理领导,下设中心化验室、质量管理部。分别行使质量检验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
中心化验室负责对公司生产所用的原辅料、成品、中间体、工艺用水的检验及环境条件的监测。
质量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质量监督体系,并设置了专职QA人员从对物料的供应商评价、原辅料的采购、入库验收、生产过程、成品放行、销售、客户反馈等全过程进行监控,规范和完善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同时通过现场的巡回检查、定期检查和定期的质量报告等手段对公司的整个质量体系进行管理,提高全员的质量理念。
公司原料药产品均按照相应的美国药典(USP)欧洲药典(EP)日本药典(JP)中国药典(CP)等药典标准保证质量。
最新新闻
免责声明
新品新增讯息
惠力生物最新新闻
本公司严正声明: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要求,不经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及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目录及2015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的任何品种。并敬告任何广告平台不得随意添加其中任何产品于我司的对外宣传中,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本公司概不承担。
2018年08月21日 惠力生物启动新网站上线。希望新的网站和交互模式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体验!
2017年04月02日惠力生物启动28个新型活性中间体及相关API的研发工作,对于客户的研发工作提供更加多的支持。
2016年05月18日,惠力生物启动了合成路线平台数据模拟化的构建启动工作,惠力生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暨期望合成平台成功投入运营后能够客户带来更加快捷定制。敬请期待!
2015年06月11日,惠力生物推出小批量定制,用户可以在惠力生物具备工艺条件下,定制5kgs-20kgs小批量符合国际药典的API和高品质的相关中间体。从而使客户在市场短缺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支持!
惠力生物免责声明
对于新药研发类专利免责声明
遵守法律规范——买方对产品的使用——卖方的产品主要用作实验室研究目的,除非在产品标签上、卖方的产品目录或其他向买方提供的文字资料中明确说明,买方产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人类、动物化妆品或商业用途。买方应了解卖方未对这些产品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等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除非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文字资料中明确列出。买方向卖方明确表述并保证买方会按照专业人士的指导并严格遵守已经颁发和将要颁发的法律规范合理地对从卖方采购的产品和/或用卖方产品生产出的物品进行测试、使用、制造和市场推广。
买方需要认识到,由于卖方产品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只用于研究目的,它们可能不在毒物控制清单上。买方应承担确保对购自卖方的产品在获得毒物控制许可的前提下使用的责任。
买方有责任证实使用购自卖方的产品的危险性,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加以确认。同时,买方有责任向其顾客和所有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警告使用或处理这些产品的危险性。买方须同意遵守由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方面的规定,并避免任何不当使用。如果买方对购自卖方的产品需进行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或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或组分使用,买方应验证卖方对产品的检测。除非另有约定,买方购自卖方的产品不可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化妆品。
买方的声明和保证——买方同意赔偿并免除任何由买方及其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继任者或受让人,买方的客户,最终使用人,任何其他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卖方产品或买方未能就本条款所述义务尽责对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继任者、管理人员和受让者所直接或间接提出的关于卖方的职责缺失、未守承诺、严重过失、合同或基于其他任何法律理论的诉讼、损失、主张、要求、债条、费用(包括律师与会计费用)的责任。
买方应该在收到商品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告知任何与卖方产品相关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等意外事件或事故,而且买方应该与卖方全力合作调查以确定此类意外事件的原因并向卖方提供买方或他人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声明、报告和检测结果。向卖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卖方对这些信息或事故报告的调查不构成卖方对此类事故负责的假设。
专利免责声明——卖方不保证所有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不会侵犯他国专利法规或其他有关产品本身、与其他产品联合使用中、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专利权。
惠力生物上新产品品种
2017年11月17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亚胺培南一水合物,CAS 74431-23-5;羟钴胺盐酸盐,CAS58288-50-9;甲泼尼龙琥珀酸钠,CAS 2375-03-3; 丹曲林钠 CAS 85008-72-6;
2015年04月11日,惠力生物有开发生产了磺苄西林钠,CAS 28002-18-8;L-肌肽,CAS 305-84-0;卡铂,CAS 41575-94-4; 两性霉素B CAS 1397-89-3;
2014年06月12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拉氧头孢钠,CAS 64953-12-4;氟氧头孢钠,CAS 92823-03-5;盐酸西那卡塞,CAS 364782-34-3;
惠力合作伙伴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排名不分前后)
复旦大学化学系 浙江大学药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 中科院上海有机所 南京大学化学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等几十所教研机构。
国内科技研发企业:(排名不分前后)
药明康德、睿智化学、浙江医药、山东轩竹、江苏豪森、江苏恒瑞等一百余家卓越药企。
最新新闻
免责声明
新品新增讯息
惠力生物最新新闻
本公司严正声明: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要求,不经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及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目录及2015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的任何品种。并敬告任何广告平台不得随意添加其中任何产品于我司的对外宣传中,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本公司概不承担。
2018年08月21日 惠力生物启动新网站上线。希望新的网站和交互模式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体验!
2017年04月02日惠力生物启动28个新型活性中间体及相关API的研发工作,对于客户的研发工作提供更加多的支持。
2016年05月18日,惠力生物启动了合成路线平台数据模拟化的构建启动工作,惠力生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暨期望合成平台成功投入运营后能够客户带来更加快捷定制。敬请期待!
2015年06月11日,惠力生物推出小批量定制,用户可以在惠力生物具备工艺条件下,定制5kgs-20kgs小批量符合国际药典的API和高品质的相关中间体。从而使客户在市场短缺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支持!
惠力生物免责声明
对于新药研发类专利免责声明
遵守法律规范——买方对产品的使用——卖方的产品主要用作实验室研究目的,除非在产品标签上、卖方的产品目录或其他向买方提供的文字资料中明确说明,买方产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人类、动物化妆品或商业用途。买方应了解卖方未对这些产品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等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除非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文字资料中明确列出。买方向卖方明确表述并保证买方会按照专业人士的指导并严格遵守已经颁发和将要颁发的法律规范合理地对从卖方采购的产品和/或用卖方产品生产出的物品进行测试、使用、制造和市场推广。
买方需要认识到,由于卖方产品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只用于研究目的,它们可能不在毒物控制清单上。买方应承担确保对购自卖方的产品在获得毒物控制许可的前提下使用的责任。
买方有责任证实使用购自卖方的产品的危险性,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加以确认。同时,买方有责任向其顾客和所有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警告使用或处理这些产品的危险性。买方须同意遵守由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方面的规定,并避免任何不当使用。如果买方对购自卖方的产品需进行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或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或组分使用,买方应验证卖方对产品的检测。除非另有约定,买方购自卖方的产品不可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化妆品。
买方的声明和保证——买方同意赔偿并免除任何由买方及其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继任者或受让人,买方的客户,最终使用人,任何其他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卖方产品或买方未能就本条款所述义务尽责对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继任者、管理人员和受让者所直接或间接提出的关于卖方的职责缺失、未守承诺、严重过失、合同或基于其他任何法律理论的诉讼、损失、主张、要求、债条、费用(包括律师与会计费用)的责任。
买方应该在收到商品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告知任何与卖方产品相关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等意外事件或事故,而且买方应该与卖方全力合作调查以确定此类意外事件的原因并向卖方提供买方或他人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声明、报告和检测结果。向卖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卖方对这些信息或事故报告的调查不构成卖方对此类事故负责的假设。
专利免责声明——卖方不保证所有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不会侵犯他国专利法规或其他有关产品本身、与其他产品联合使用中、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专利权。
惠力生物上新产品品种
2017年11月17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亚胺培南一水合物,CAS 74431-23-5;羟钴胺盐酸盐,CAS58288-50-9;甲泼尼龙琥珀酸钠,CAS 2375-03-3; 丹曲林钠 CAS 85008-72-6;
2015年04月11日,惠力生物有开发生产了磺苄西林钠,CAS 28002-18-8;L-肌肽,CAS 305-84-0;卡铂,CAS 41575-94-4; 两性霉素B CAS 1397-89-3;
2014年06月12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拉氧头孢钠,CAS 64953-12-4;氟氧头孢钠,CAS 92823-03-5;盐酸西那卡塞,CAS 364782-34-3;
企业文化
胸怀对生命的关爱,致力于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为人类提供高质量的医药产品及相关服务!
致力于 中国的制药事业,为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最新新闻
免责声明
新品新增讯息
惠力生物最新新闻
本公司严正声明: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要求,不经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及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目录及2015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的任何品种。并敬告任何广告平台不得随意添加其中任何产品于我司的对外宣传中,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本公司概不承担。
2018年08月21日 惠力生物启动新网站上线。希望新的网站和交互模式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体验!
2017年04月02日惠力生物启动28个新型活性中间体及相关API的研发工作,对于客户的研发工作提供更加多的支持。
2016年05月18日,惠力生物启动了合成路线平台数据模拟化的构建启动工作,惠力生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暨期望合成平台成功投入运营后能够客户带来更加快捷定制。敬请期待!
2015年06月11日,惠力生物推出小批量定制,用户可以在惠力生物具备工艺条件下,定制5kgs-20kgs小批量符合国际药典的API和高品质的相关中间体。从而使客户在市场短缺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支持!
惠力生物免责声明
对于新药研发类专利免责声明
遵守法律规范——买方对产品的使用——卖方的产品主要用作实验室研究目的,除非在产品标签上、卖方的产品目录或其他向买方提供的文字资料中明确说明,买方产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人类、动物化妆品或商业用途。买方应了解卖方未对这些产品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等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除非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文字资料中明确列出。买方向卖方明确表述并保证买方会按照专业人士的指导并严格遵守已经颁发和将要颁发的法律规范合理地对从卖方采购的产品和/或用卖方产品生产出的物品进行测试、使用、制造和市场推广。
买方需要认识到,由于卖方产品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只用于研究目的,它们可能不在毒物控制清单上。买方应承担确保对购自卖方的产品在获得毒物控制许可的前提下使用的责任。
买方有责任证实使用购自卖方的产品的危险性,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加以确认。同时,买方有责任向其顾客和所有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警告使用或处理这些产品的危险性。买方须同意遵守由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方面的规定,并避免任何不当使用。如果买方对购自卖方的产品需进行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或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或组分使用,买方应验证卖方对产品的检测。除非另有约定,买方购自卖方的产品不可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化妆品。
买方的声明和保证——买方同意赔偿并免除任何由买方及其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继任者或受让人,买方的客户,最终使用人,任何其他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卖方产品或买方未能就本条款所述义务尽责对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继任者、管理人员和受让者所直接或间接提出的关于卖方的职责缺失、未守承诺、严重过失、合同或基于其他任何法律理论的诉讼、损失、主张、要求、债条、费用(包括律师与会计费用)的责任。
买方应该在收到商品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告知任何与卖方产品相关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等意外事件或事故,而且买方应该与卖方全力合作调查以确定此类意外事件的原因并向卖方提供买方或他人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声明、报告和检测结果。向卖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卖方对这些信息或事故报告的调查不构成卖方对此类事故负责的假设。
专利免责声明——卖方不保证所有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不会侵犯他国专利法规或其他有关产品本身、与其他产品联合使用中、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专利权。
惠力生物上新产品品种
2017年11月17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亚胺培南一水合物,CAS 74431-23-5;羟钴胺盐酸盐,CAS58288-50-9;甲泼尼龙琥珀酸钠,CAS 2375-03-3; 丹曲林钠 CAS 85008-72-6;
2015年04月11日,惠力生物有开发生产了磺苄西林钠,CAS 28002-18-8;L-肌肽,CAS 305-84-0;卡铂,CAS 41575-94-4; 两性霉素B CAS 1397-89-3;
2014年06月12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拉氧头孢钠,CAS 64953-12-4;氟氧头孢钠,CAS 92823-03-5;盐酸西那卡塞,CAS 364782-34-3;
体系认证
严格的体系认证,是确保作为稳定供应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最新新闻
免责声明
新品新增讯息
惠力生物最新新闻
本公司严正声明: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要求,不经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及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目录及2015年10月1 日起施行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的任何品种。并敬告任何广告平台不得随意添加其中任何产品于我司的对外宣传中,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本公司概不承担。
2018年08月21日 惠力生物启动新网站上线。希望新的网站和交互模式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体验!
2017年04月02日惠力生物启动28个新型活性中间体及相关API的研发工作,对于客户的研发工作提供更加多的支持。
2016年05月18日,惠力生物启动了合成路线平台数据模拟化的构建启动工作,惠力生物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暨期望合成平台成功投入运营后能够客户带来更加快捷定制。敬请期待!
2015年06月11日,惠力生物推出小批量定制,用户可以在惠力生物具备工艺条件下,定制5kgs-20kgs小批量符合国际药典的API和高品质的相关中间体。从而使客户在市场短缺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支持!
惠力生物免责声明
对于新药研发类专利免责声明
遵守法律规范——买方对产品的使用——卖方的产品主要用作实验室研究目的,除非在产品标签上、卖方的产品目录或其他向买方提供的文字资料中明确说明,买方产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体外诊断、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人类、动物化妆品或商业用途。买方应了解卖方未对这些产品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化妆品或其他商业用途等方面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除非在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文字资料中明确列出。买方向卖方明确表述并保证买方会按照专业人士的指导并严格遵守已经颁发和将要颁发的法律规范合理地对从卖方采购的产品和/或用卖方产品生产出的物品进行测试、使用、制造和市场推广。
买方需要认识到,由于卖方产品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只用于研究目的,它们可能不在毒物控制清单上。买方应承担确保对购自卖方的产品在获得毒物控制许可的前提下使用的责任。
买方有责任证实使用购自卖方的产品的危险性,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加以确认。同时,买方有责任向其顾客和所有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警告使用或处理这些产品的危险性。买方须同意遵守由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方面的规定,并避免任何不当使用。如果买方对购自卖方的产品需进行重新包装、重新贴标签或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或组分使用,买方应验证卖方对产品的检测。除非另有约定,买方购自卖方的产品不可用于食品、药物、医疗器械或化妆品。
买方的声明和保证——买方同意赔偿并免除任何由买方及其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继任者或受让人,买方的客户,最终使用人,任何其他相关人员(如运货人等)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卖方产品或买方未能就本条款所述义务尽责对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继任者、管理人员和受让者所直接或间接提出的关于卖方的职责缺失、未守承诺、严重过失、合同或基于其他任何法律理论的诉讼、损失、主张、要求、债条、费用(包括律师与会计费用)的责任。
买方应该在收到商品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告知任何与卖方产品相关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害等意外事件或事故,而且买方应该与卖方全力合作调查以确定此类意外事件的原因并向卖方提供买方或他人提供给买方的所有声明、报告和检测结果。向卖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卖方对这些信息或事故报告的调查不构成卖方对此类事故负责的假设。
专利免责声明——卖方不保证所有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不会侵犯他国专利法规或其他有关产品本身、与其他产品联合使用中、任何操作过程中的专利权。
惠力生物上新产品品种
2017年11月17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亚胺培南一水合物,CAS 74431-23-5;羟钴胺盐酸盐,CAS58288-50-9;甲泼尼龙琥珀酸钠,CAS 2375-03-3; 丹曲林钠 CAS 85008-72-6;
2015年04月11日,惠力生物有开发生产了磺苄西林钠,CAS 28002-18-8;L-肌肽,CAS 305-84-0;卡铂,CAS 41575-94-4; 两性霉素B CAS 1397-89-3;
2014年06月12日,惠力生物又开发生产了拉氧头孢钠,CAS 64953-12-4;氟氧头孢钠,CAS 92823-03-5;盐酸西那卡塞,CAS 364782-34-3;
关于惠力生物
惠力企业体系
惠力合作伙伴
惠力企业文化
惠力认证证书
Email: sales@pharmfar.com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工业区大桥镇步焦路北140米
TEL: 0573-87514118
浙ICP备07015118号 版权所有:Pharmfar Co.,Ltd
Copyright © 2006 Pharmfar Co.,Ltd 保留所有权利